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成立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选聘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具有高级职称、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7—11人、秘书1人,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和有关专家担任,可以外聘。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学院、教务处推荐,学校聘任。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学习和宣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研究、论证和审定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对学院各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专业设置与结构的合理布局。并对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审定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和实习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指导性文件。
审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研究并指导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
研究、审议并指导学院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实验、教材、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
指导建立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项等。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临时召集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投票表决时应有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及专门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学校、学院以及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主动向学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应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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