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是学校永恒的主题。在教学工作中,教师是主导,起着关键作用。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有效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目的,在于推动全院范围内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提高,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投入、工作实绩,帮助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同时,为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实行聘任制和教师的培训、评优、强化教学工作在职称评定中的作用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以考评为手段,促进教学工作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条件、过程、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把教师的素质条件、教学过程、工作效果联系起来分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评价。

(三)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按照考评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考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考评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四)历时性评价原则。对一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考评要体现阶段性、长期性,点面结合,不能因一节课、一次课而轻率评议其工作实绩优劣。

(五)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同行教师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的时间、范围、方法

(一)考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一般在每年12月份、5月份进行。

(二)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均属于评价范围之内。

(三)考评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统计,每学年末,由学院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汇总、归档。

四、考核评价方案结构

评价方案由4种指标体系(附后)构成,力求体现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一)学生评价,占总分60%

学生是教学工作的主体,学生的学习效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直接体现。在评价过程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应随机抽取原则上不低于各课程授课学生总数30%的学生参加评价。

(二)教研室同行教师评价,占总分20%

各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成员,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每位成员都要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互相学习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评价。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价,占总分20%

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本单位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五、考核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挂钩,并在职称的指标体系中占适当比例。


上一条: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下一条: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