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师资队伍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资格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4、年龄条件:65岁以内(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职责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及所在系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
5、参加部门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
6、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三、外聘教师的辞聘、解聘
(一)外聘教师的辞聘
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学院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二)外聘教师的解聘
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学院可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3、不服从学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
4、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
5、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下列情况,学院不得解聘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在前往学院准备教学的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不能教学;
2、外聘教师休婚假、产假而不能教学。
四、外聘教师的其它管理规定
1、外聘教师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标准、方法等与在职教师相同。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2、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外聘教师承担。
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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