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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日常管理细则


为了促进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的整体建设,统一思想认识,规范日常管理,以学风带班风,以班风蔚院风,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意识与能力,特制定本日常管理细则:

一、早操: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早6:40分站好,6:50分正式开始做早操。服装要求穿军训服,戴白手套,团员佩戴团徽,未按要求统一着装的,该班级减相应的分数;各班级的考勤从6:40分开始进行,每迟到一人次相应班级减0.5分,同一人累计迟到两次,该生通报批评一次;每旷操一人次相应班级减1分,该生通报批评一次;注重早操质量和纪律,不做操或纪律不好,该生通报批评一次,所在班级减相应的分数。该项适用于大一学生。

二、早晚自习及考勤

(一)早自习: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50-8:20分,学生7:50分前进入教室做自习前准备。迟到一次相应课程减2分,同一人累计迟到两次,该生通报批评一次;旷课一次相应课程减5分,同时累计旷课课时。此扣分细则已经同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期末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扣分直接在平时成绩中扣除,每周面向学生公布一次检查结果,每月统一给教学秘书《迟到、旷课统计表》。早自习期间须注重自习纪律,不允许说话、走动、听音乐、打电话、玩手机、看与个人成长不相关的书、吃东西、去卫生间等,发现一次该生通报批评一次,8:15-8:20分学生可以去洗手间。坚决杜绝早自习吃早餐现象,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一次。

(二)晚自习:每星期日至星期四晚18:30-20:30分,19:15-19:30分为课间休息时间。晚自习期间须注重自习纪律,不允许说话、走动、听音乐、打电话、玩手机、看与个人成长不相关的书、吃东西、去卫生间等,每星期一至星期三为学院无学生活动日,星期四和星期日的晚自习社团学生可以参加相应社团活动,学生干部可以参加相关会议。有课学生及参加各种训练学生在课程及训练结束后,要回到班级上晚自习至20:30分结束。迟到一人次相应班级减0.5分、旷自习一人次班级减1分,同一人累积迟到两次,或旷晚自习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自习纪律不好的班级,依情节给班级酌情减分。该项适用于大一学生。

(三)课堂出勤及假期前后出勤:

分院辅导员针对各小班实行走动式管理,每天辅导员都能够深入班级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对无教材、无笔、无本的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拒不改正者给予通报批评,逐步实现“三有”,保证学生课堂出勤的同时提高课堂质量。每学期学生累计旷课达8课时者,辅导员与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仍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给予该生退学处理。

学生有病或有事时,需当面向辅导员请假,病假须持医生诊断,获准后才可看病或办理事情。如遇特殊情况,辅导员可酌情提前给假,但事后学生需要后补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未准或无证明材料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达三天或以上者,需经分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同意,学生返校后及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未返校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每年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各种节、假前后,分院全体辅导员针对全体在校生出勤情况采取抽查方式,对于无故旷课和无故未按时返校的学生给予院内留校察看处分。

三、演讲:

全院各小班团支部每天8:00分自觉组织开展“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院学生会组织部将在8:00分进行抽查。18:40分对大一各小班团支部进行检查。组织委员导词简练、演讲者脱稿演讲、内容积极向上、班级纪律良好。旷讲个人通报批评一次,取消旷讲学生及组织委员一年评优资格,所在班级通报批评一次。课前五分钟演讲自华德学院建院就一直是学院的特色与品牌,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课前五分钟演讲的开展,辅导员要积极给予正确指导和点评。其他事宜参见校学工处、团委下发的《课前五分钟演讲要求》,分院下发的《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课前五分钟演讲观摩方案》。

四、班级及寝室:

(一)卫生:

1、班级卫生:周日至每四每天20:45分开始检查班级卫生,每星期日至星期四早20:45分留5—6名值日生在专教等待分院学生会纪检生活部检查,未打扫或打扫不彻底、无值日生等,班级减相应分数。扫除工具班级自行解决。

2、寝室卫生:辅导员及分院学生会纪检生活部成员将不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抽查,抽查范围包括地面、垃圾筒、墙面、床铺、室内空气、物品摆放、是否有违禁物品、安全防范意识(无人时应关闭电源)等,并给予相应评分,同时记入班级总分。大一上学期不允许学生带电脑到学校。所有集体及个人的评优都与历次寝室检查的最终评分相挂钩。

3、禁止流动吸烟

为保证校园卫生和安全,禁止吸烟,对吸烟人员一次扣学分两分,两次通报批评,三次警告处分,四次至以上处分加重。

4、分担区日常清理与维护

时间:每天早7:20-7:30分,由大一各班生活班长及负责分担区清理的同学做好本班分担区的日常清理工作。

分担区日常维护工作由各班级当天值日同学统一负责,同时在分担区维护期间由各班级辅导员助理或班级负责人统一带队。

分担区维护时要严格依据园林科考评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杜绝夜不归寝现象:每星期日—星期四晚学生必须住校,辅导员及分院学生会成员不定期进行查寝,一次夜不归寝通报批评一次。

(三)文明礼貌:分院学生应体现建筑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有校级、院级教师或学生干部检查寝室,应起立问好,并给予相应配合,如在检查寝室过程中出现态度不好、不配合现象,该生通报批评一次,所在寝室给予相应减分。

五、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及理论学习:

每学期开学初,分院办公室会充分讨论确定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理论学习及课前五分钟演讲的主题,每月26日前会将上述主题公示在揭示栏内。各班级及团支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主题班会及主题团日活动,提前上报分院学生会组织部。院团总支将根据班会、团活内容、主题和取得的效果上报校团委参评校优秀团日活动、上报分院办公室参评分院优秀主题班会活动。班会及团日活动坚决杜绝以联欢会等娱乐形式进行,每次班会及团日活动文娱类节目要控制在三个以内,否则取消优秀班会、团日活动评比资格。各小班团支部每月开展一次理论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建立起各小班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理论学习记录本,记录本要求记录好时间、地点、主题、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缺席人员名单、内容、活动或学习小结等。活动或学习小结应包含:1、前期如何筹备;2、怎样开展的;3、活动特色、亮点是什么;4、不足之处;5、总结经验,以后怎么做得更好;6、辅导员点评。辅导员定期评阅,分院定期检查,使活动做到五有,即有主题、有目的、有特色、有记录、有成效。

六、宣传:

各小班应积极配合分院学生会宣传部完成交办的任务,并可对本班级进行及时宣传,提前两天到分院学生会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清楚申请内容及宣传时间、地点,便于分院宣传部进行登记,在班级月评中给予加分。

七、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

(一)校外勤工俭学问题

我分院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各类实习实践活动以锻炼提高自己适应社会及动手操作能力,但要求我分院学生在开展此类活动时将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选择安全性高的场所进行实习实践活动,坚决不允许学生到危险性高且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场所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实习实践活动应围绕提高专业知识,增长专业见识为主,严禁去危险性高的场所进行以赚钱为目的的劳工、力工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将自己在外进行的勤工俭学情况及时向家长汇报并得到家长的认可,每年新生入学时都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学生饮酒问题

本着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我分院不允许在籍学生以生日宴等各种理由酗酒,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因饮酒发生事故,从重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

八、奖励及处分:

(一)奖励:分院学生会各检查部门每天将检查结果公示于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揭示栏内,对大一至大三各小班进行周评比和月评比,对全分院各小班进行学期评比,定期颁发流动红旗。每学期将对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

(二)处分:

1、对出现严重失误的班级给予院内全班通报批评。根据严重失误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酌情给予:取消该班级一年内优秀团支部、三好班级、优良学风班参评资格。共青团及学工处先进个人表彰比例缩减40%,四舍五入不进位。全班通报批评后如仍屡教不改,给分院造成重大影响的班级取消班级及该班级全体学生的所有评优资格。

2、个人在一个月内累计通报批评达5次或以上者,给予院内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装入学生档案。给予处分的学生在下月内如表现优秀,无通报批评现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办研究后可以撤销其处分。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将上报学校并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校级处分,同时通知其家长。

九、参加大型会议及活动的基本要求

1、关于入场,如无特殊要求,无须统一组织集合,按学生会给各小班提前划分、指定好的区域入座,参加在阳光大厅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会议需从南北两侧入口进场。务必提前10分钟坐好,严禁任何人迟到或无故缺席。

2、请参会者务必保证良好的精神风貌,遵守活动或会议的相关要求,着装大方得体,严禁以奇装异服或过于休闲的服饰出席,其中学生会工作人员需统一着正装,其他参会人员如需统一着装,另行通知。严禁任何学生做与会议或活动内容无关的事情,所有参会人员务必保证手机关机,如在会议或活动进程中出现个别学生玩手机现象,一经发现将由辅导员老师或相关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待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返还给本人。

会议或活动结束时,听从大会统一安排,请领导、老师先行退场。离场前将自己座位或站位周围垃圾带走,保持场地卫生整洁。

参加升国旗仪式时要求同上。同时保持庄严、肃穆的会场氛围,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3、任何大型会议或活动召开的前一天,分院全体辅导员老师召开工作落实会。

十、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需经院办商议后进行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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