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0、2021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省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二)2020、2021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
本通知所称毕业生是指我省地方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019年度赴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亦可申请补报材料。
二、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共计18个。
三、基层单位
(一)工作地点在我省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如工作地点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则不符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二)我省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三)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普通高校非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满足前两条的基础上,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时间未满36个月的,不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提前离开基层单位,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单位变动后不属基层单位的,不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五、补偿与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六、办理流程
(一)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具体可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
(二)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协议)、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助学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银行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三)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我校该生所在学院(具体事宜请联系张硕老师)。所在学院初审无误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四)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盖章并汇总,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对审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回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退回学生本人。
(五)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收到我校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确认,将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我校。
(六)资金审批拨付后,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汇至学生社保卡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七、材料报送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协议书正反面复印到A4纸的正反面)。
5.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
6.低保证复印件2份(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7.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份(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8.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需提供准确的开户行信息)。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一式两份。
10.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
八、报送时间要求
本年度申请办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11:00,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张硕老师处,联系电话:15042311116(微信同号)。
附件:
1.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2.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
上一条: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纳新啦 下一条:关于哈尔滨华德学院评选表彰2024年校园“学雷锋先进个人”公示
【关闭】